石家庄正定、栾城等8县(市)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
从8月1日起,石市部分县(市)对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做出调整,提高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住院补偿比例。根据调整后的补偿方案,正定、栾城、行唐、灵寿、平山、藁城、鹿泉7县(市)参合农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一律调整为4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为2000元。新乐市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调整为3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与上述七县(市)相同。 在市级医疗机构层面,正定、行唐、灵寿、平山、藁城、新乐、鹿泉对二、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进行了调整,降幅区间为5-10个百分点。据悉,石市自2007年全面推开农村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由于补偿比例逐年提高,参合农民就医需求得到明显释放。2013年上半年,全市参合农民住院率达到5.55%,与2011年全年住院率(7.8%)仅差约2个百分点。加上县域外住院病人大幅增加,全市上半年新农合基金使用率明显增高。为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合理引导参合农民就医,部分县(市)对下半年补偿方案做出了调整。 |
关键词:新农合,补偿,石家庄 |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