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院开展集中治理违规配置使用公车活动
为切实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促进各级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方案,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专项治理活动。 据了解,全省各级法院要对本单位公务(警务)用车的配置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排查重点为是否存在挪用、出借、套用或者伪造、变造公务(警务)用车牌证;是否存在非因执行公务而将公务(警务)用车停放在旅游景点、餐饮娱乐等场所;是否存在擅自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是否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公务(警务)用车或者驾驶公务(警务)用车肇事逃逸等十种情况。 对于清理排查出的问题,省法院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超编制、超标准配置的车辆,应当交由有关部门收缴、拍卖,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调剂使用;对套用、伪造、变造的车辆牌证,应当交由有关部门统一销毁;对牌证不全的车辆,应当停驶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应当交由高级法院装备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对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公务(警务)用车的,应当责令纠正;对具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今年以来曾经具有滥用警灯警报器、不遵守交通管理秩序,将公务(警务)用车乱停乱放、公车私用等行为的人员,应当责令深刻检讨,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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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