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频发,暴露出养犬人责任意识淡薄、犬类管理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
几个大盖帽管不住“伤人恶犬”?
身边频现大型犬,为何没人管?
7月21日19时许,在石家庄市育才街和谈北路交口附近的一居民区,记者看到许多居民在遛狗,其中不乏金毛、哈士奇这样的大型犬。不少人不但没有给狗系上链子,反而放任它们在小区里“自由奔跑”。由于天气炎热,当时有很多家长带着小孩在外乘凉。见到大狗,小孩们兴奋地想要摸摸,家长们则担忧地拦住孩子。“一到‘遛狗时间’,我就提心吊胆。孩子小,不知道大狗危险,生怕一不留神孩子会被咬伤。”一位家长抱着2岁的女儿对记者抱怨。随后,记者走访了石市多个小区,发现狗患问题普遍存在。居民向记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一点:“明明不让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为什么我们还总能在身边见到?”
“狗患问题,首先是养的问题,其次是管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王曼伊律师指出,首先,养犬人应该尊重他人权利。在法律规范内养狗是养犬人的权利,但权利的边界是不妨碍他人权利的行使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其次,各地都出台了养犬的地方性规定,但相关的管理权责与执法方式并不清晰。比如,大型犬、烈性犬非指使伤人,养犬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现行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再次,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也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尽心清除居民生活中的狗患。
作为职能单位,提到治理狗患,石家庄市青园街派出所副所长陆明昶颇感“头疼”。“为赶在早上遛狗时间进行整治,我们每天早上5点便开始巡查,但是不可能24小时整治狗患。毕竟除了管理犬只,派出所还有其他工作要做。如果养犬人‘打游击’,那治理难度就太大了。”陆明昶认为,要真正杜绝狗患,关键在于提高市民的文明养狗意识。
明令禁养大型犬,为何照样卖?
早在2011年,石家庄市公安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规定市内及高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在这些区域内,居民只能饲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的观赏犬,其他犬只一律禁止饲养。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暂扣犬只,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位于石市市区的狗市依旧在售卖大型犬。
7月19日,石市怀特花鸟鱼虫市场,记者见到很多宠物店都在销售金毛、萨摩耶、松狮等大型犬。“金毛不是禁养么?怎么上户口?”记者询问一位店主。该店主颇有经验地告诉记者:“打狗时间也就那么两个月,到时候别带出来就行。你看这条小金毛,它的妈妈还是在上次打狗的时候被买走的呢!”
明令禁养大型犬,可是狗市却“明目张胆”地售卖,这暴露了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漏洞。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记者就此采访了石家庄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我们负责宠物店注册登记,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并不负责对犬只销售品种进行监管,你可以问问畜牧部门。”该负责人说。石市畜牧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说:“我们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等工作,你可以问问公安部门。”可是,负责怀特花鸟鱼虫市场辖区的石市裕华分局治安中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安部门只负责犬只管理,并不具备取缔销售行为的资格。我们会把这个问题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与工商部门进行协商,尽快对此问题的负责单位进行明确界定。”
转了一大圈,各家职能单位都说“管不了”,此事又陷入了“多个部门管理相当于没有部门管理”的怪圈。对此,王曼伊律师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梳理执法体系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末端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