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三起官员受贿案典型案件
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对近期查处的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王奇(副厅级)受贿受礼案;石家庄市裕华区原区委书记张连钢(副厅级)受贿受礼案;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原副主任刘健,双滦区西地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乡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崔艳春收受贿赂案等三起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去年至今年6月,全省初核案件线索27221件,立案查处2405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109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51人,移送司法机关364人。 王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通报指出,2004年至2012年,王奇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以各种名义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26.46万元。2012年1月,王奇借其女儿结婚之机,收受礼金14.5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王奇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王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张连钢:移交司法追究刑责 通报指出,张连钢在任辛集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人民币1935万元、2.5万美元、1万英镑以及价格为22.48万元的汽车一部。2004年至2011年间,张连钢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81万元、3万美元。 根据以上事实,张连钢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刘健、崔艳春:均被判有期徒刑 通报指出,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刘健利用兼任双滦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人民币20万元以及价格为168.8万元的预售商铺一套。2011年5月至7月,崔艳春利用兼任双滦区西地乡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为拆迁户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42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刘健、崔艳春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分别判处刘健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崔艳春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文/记者彭丽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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