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排协下发新的竞赛规程,外援、转会、赛制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允许三名外援同时上场,1-4名决赛采取三场两胜制。
近日,中国排协下发“关于对中国排球联赛(2013-2014)竞赛规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外援、转会、赛制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允许三名外援同时上场,1-4名决赛采取三场两胜制。其他主要值得注意的地方还包括:“队员仍不能兼任教练”、“报名不足12人将被处罚”、“取消二次转会”、“国内运动员转会人数和上场人数不限”等。
附关于对中国排球联赛(2013-2014)竞赛规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参赛单位:
经组委会研究,现将中国排球联赛(2013-2014)竞赛规程(草案)下发,请各参赛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于8月15日前反馈至排球中心竞赛部。
今年的竞赛规程中有两部分进行了调整:
一、关于运动员转会。国内运动员转会人数和上场人数不限;鼓励各参赛单位积极引进高水平运动员参赛,整体提升联赛比赛水平。 国际转会运动员人数不限,允许3名国际转会运动员同时上场比赛,提高引进运动员的使用率,提高竞技水平。
二、第三阶段1-4名的半决赛和决赛,比赛均采用三场两胜制,提高对抗水平,提升竞技水平,增加比赛的精彩性和社会影响力。
竞赛部邮箱:liuyi_vb@126.com。
特此通知。
中国排球联赛(2013-2014)竞赛规程(草案)
一、比赛日期
2013年12月开始(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赛队
女子:
Ⅰ组:天津、浙江、八一、辽宁、四川、福建
Ⅱ组:恒大、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河南
男子:
Ⅰ组:北京、河南、辽宁、江苏、广东、河北
Ⅱ组:八一、上海、山东、四川、浙江、福建
(一)凡参加联赛的俱乐部队必须同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注册证”和联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每场赛前经临场技术代表审核后方可参赛,凡不同时出具上述两证件的俱乐部队成员不允许参赛。
(二)凡在联赛12名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中的运动员才可获得联赛成绩证书。
三、竞赛办法
(一)赛制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主客场双循环赛制,按照上届联赛成绩排名单双数分为Ⅰ组、Ⅱ组各6支队,进行5主5客,10轮比赛,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Ⅰ组1-4名对Ⅱ组1-4名,Ⅰ1-Ⅱ4,Ⅰ2-Ⅱ3,Ⅰ3-Ⅱ2,Ⅰ4-Ⅱ1,进行4主4客,8轮比赛,决定第1至第4排名及第5至第8最终名次;Ⅰ组5-6名对Ⅱ组5-6名,Ⅰ5-Ⅱ5,Ⅰ6-Ⅱ6,Ⅱ5-Ⅰ6,Ⅱ6-Ⅰ5,进行2主2客,4轮比赛,决定第9至第12最终名次;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积分排名第1至第4名的队按1-4、2-3名次进行半决赛,半决赛采用三场两胜制,排名在后者先进行一个主场,排名在前者进行两个主场;半决赛负者进行三、四名决赛,采用三场两胜制,第二阶段结束后积分排名在后者先进行一个主场,排名在前者进行两个主场;半决赛胜者进入冠亚军决赛,决赛采用三场两胜制,第二阶段结束后积分排名在后者先进行一个主场,排名在前者进行两个主场。
(二)升降组办法
中国排球联赛(2013-2014)升降组将采用挑战赛方式。联赛举行2013-2014年联赛资格赛,获得资格赛第1、2名的队有权利向联赛第11、12名的队伍进行挑战。原则上资格赛第1名-联赛第12名,资格赛第2名-联赛第11名,资格赛第1名可优先选择联赛第11或12名进行比赛;挑战赛采用三场两胜制,资格赛第1、2名的俱乐部先进行一个主场,联赛第11、12名的俱乐部后进行两个主场。挑战赛计分办法与联赛相同,积分高者升入中国排球联赛(2014-2015),列为第11-12序号。资格赛和挑战赛的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计分和排名
1.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1)胜场多者;2)C值;3)Z值。
3.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1)、2)、3)决定。
四、比赛地点
各俱乐部负责选定主场,每个俱乐部队选定一个主场,并向中国排球协会进行申报,所申报的主场必须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凡不具备条件者,组委会将保留处罚权力,直至取消其主场资格:
(一)运动队驻地与举办城市机场和火车站的交通乘车均不得超过120分钟行驶时间;与比赛馆交通距离不得超过30分钟行驶时间。
(二)主场申报截止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主场,如确实需要更改比赛地点的,需提前30天向联赛组委会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按《技术手册》规定缴纳变更费。
(三)主场城市和俱乐部必须具有主播电视台,负责制作并实况播出自己俱乐部全部主客场比赛中的至少三场比较精彩的比赛,电视播出覆盖范围为所在省或直辖市;中央电视台需要播出的比赛场次,俱乐部主播电视台必须具备制作并提供符合中央电视台播出标准信号的条件。
俱乐部主场申报的截止日期为开赛前一个月。
五、比赛场馆
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馆必须至少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比赛场馆的席位、场地面积、电视转播条件、广告布置等必须符合联赛《技术手册》相关部分的要求。
(二)比赛场馆应具备能够提供、传输电视信号的条件,并且信号质量符合中央电视台电视转播要求。灯光符合电视转播要求。
(三)比赛场馆席位2500人以上。
(四)中国排球联赛所有男、女排俱乐部主场比赛场地须铺设“特莱福”排球专业运动塑胶地板,使用“强槐”或“金陵”品牌的排球专业器材。
比赛场馆申报截止日期为开赛前一个月。
六、队的组成
领队1人、主教练1人、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如参赛俱乐部队运动员人数不足12人,组委会将保留处罚权力,每场比赛每个参赛队不得少于10名运动员参赛。
七、报名
参赛队报名时,报名人数为23人(领队1人、主教练1人、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报名表上必须标明队长和自由防守队员,其方法是在队长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C,在自由防守队员(1-2人)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L,未标明者,将被视作该队无自由防守队员,不使用自由防守队员的俱乐部队须在报名表中给予说明。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章。截止日期后,报名表不再允许变更,如遇特殊情况报名表变更,获批后须交变更费5,000元。参赛报名表上的所有人员必须提供个人彩色照片,运动员照片的背景颜色必须统一。运动员出生日期等报名表上的所列项目必须填写完整,逾期和不能按要求上报材料的俱乐部队,组委会将保留处罚权力。
报名截止日期为开赛前一个月。
八、转会
(一)联赛临时转会规定
境内转会:每个参赛俱乐部转会名额不受限制,每场比赛转会球员上场名额不限;境外转会:每个参赛俱乐部转会名额不受限制,但每场比赛允许3名境外转会球员同时上场比赛。
境外、境内转会球员在一个联赛赛季中,允许转会一次,本年度联赛期间不允许二次转会。
如果某俱乐部队在联赛报名已满18名运动员的情况下,再申请转入境内或境外球员,在递交转会申请的同时必须撤换相应人数的原报名运动员,并说明转入运动员的号码和被撤换运动员的姓名和号码。
(二)受理时间
受理境内转会手续的截止日期为联赛起始日的前30天;办理境外转会手续不限时间。
九、经费
联赛经费由组委会和各参赛俱乐部共同筹集完成,组委会制定预算方案并按所确定的项目使用。各参赛俱乐部负责主场赛区的各项组织工作并且支付全部有关比赛组织费用、购买器材费用以及相关费用。
组委会将依据比赛周期分阶段分别向各参赛俱乐部下拨竞赛训练补贴,具体金额按《中国排球联赛(2013-2014)参赛协议书》执行。
十、竞赛规则
采用国际排联《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
十一、技术代表
联赛采用技术代表监督制,每轮比赛组委会分别为各赛区指派1名技术代表。技术代表是中国排球协会的全权代表,全面负责对赛区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监督。
十二、裁判员
每轮比赛组委会派出4名国家级以上级别的裁判员,分别担任第一、第二裁判员和第一、第二司线员。其中任第一裁判员的裁判员为该轮所在赛区的裁判组长,负责临场裁判人员培训和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每轮比赛的替补裁判或替补司线员(可由同一人承担)由主场承办单位选派,级别为国家级以上。每场比赛设记录员2人、广播员1人、捡球员6人、擦地板人员6人(有条件可增加)、技术统计员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