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的防暑降温规定在基层的执行力往往打了折扣,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来自不同单位的户外工作者,大部分受访者表示自己未拿过高温补贴,也不知道酷热时段禁止工人户外作业。
北京丰台区一建筑工地上,工人李大科主要负责搬运石材,他和工友们在5层楼顶忙活,直接暴露在太阳下,一天下来得喝5斤水。“工资是按天结算的,没拿过高温补贴。”他说。
安徽合肥的快递员刘安如说:“已经习惯了没有高温补贴,四十多度在外面跑也是家常便饭。投诉怕丢了饭碗。”
一些地方的私企只发绿豆等物品,并没有用货币进行补贴。许多受访的户外工作者表示,自己不知道有规定高温补贴不能用物品替代。
另外,还有的企业高温津贴费远低于规定的标准。合肥市黄金广场金水物业的一名巡逻保安告诉记者,每月只有50元的高温补贴,平均到每天买瓶矿泉水都不够。安徽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日10元高温律贴。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一些在办公室吹空调享受“清凉”的群体却享受着高于户外劳动者数倍的高温补贴,有的单位甚至开始放高温假,或者缩短每日工作时间。有网民指出,莫让高温权益成为“白领福利”。
合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宣恒健介绍,安徽省于2011年7月发布通知明确高温津贴标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本省用人企业应支付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的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时而扣除或降低工资标准。
他说:“实际上,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这项政策出台以来执行情况良莠不齐,在部分私企,特别是建筑工地并未得到落实。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对一家单位进行处理。”
合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黄泽虎则表示,入夏以来,安监局也发现了较多不符合高温下作业规定的行为。“但除非是工人中暑,发生疾病,危害到身体健康,我们才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其进行追究处罚。其余我们只能对用人单位进行劝导。”
中国在1960年就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2012年还出台了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措辞比较模糊,缺少维护高温权益的具体执行措施和处罚细则。
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张素凤表示,除了部分企业利字当头不遵守相关防暑规定之外,部分政府监管部门检查活动走马观花,只是坐在办公室座谈,听企业汇报,不深入工作一线问民意、察民情、解民忧,也是高温关怀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法律和社会学家们建议,中国各地亟待加快高温权益立法进程,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完备、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保障高温权益的强制性。政府对公益性户外岗位防暑降温进行一定补贴,率先垂范。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转变作风,把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形成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