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归集住房公积金24.87亿 楼盘合作率超85%
昨日(30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石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4.87亿元,比上年增长9.7%。新增缴存单位403个,新增缴存职工12653人,全市楼盘合作率达到85%以上。 上半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282户、20.7亿元,完成全年任务指标82.8%,比上年增长50.21%,个贷率78.06%。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增值收益2.56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42.04亿元,累计提取89.23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72566户、157.58亿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9.54亿元,归集余额152.77亿元,贷款余额119.25亿元。此外,继续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全市楼盘合作率达到85%以上。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在贷款额度的认定方面,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的范围内,根据贷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性。 石市还将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给军队职工、重点单位聘用职工建制,并积极探索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把更多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的,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记者陈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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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晓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