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摊上嫌邻桌太吵发生口角匕首伤人
7月29日,新华区域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刘大军(化名)今年30岁,2005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6个月。2009年7月的一天凌晨,天气炎热,他和朋友来到某夜市一家烧烤摊就餐,喝得兴起之时,因邻桌的宋某、马某喝酒声音很大,双方发生口角,刘大军的朋友借着酒劲打了马某一个耳光,刘大军也拿起随身携带的匕首对着宋某一刀扎了下去,宋某鲜血直流,刘大军慌忙逃窜。 事后经法医鉴定,宋某重伤。宋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以刘大军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2012年9月,潜逃近3年的刘大军回到石家庄市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刘大军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新华区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刘大军与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宋某各项损失共计72000元,并得到了宋某的谅解。 7月29日,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大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4个月,缓刑3年。(记者 蔡艳荣 通讯员 李硕 解巍岗) |
关键词:故意伤害,报案,审结 |
责任编辑: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