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出台了《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规定明确,烟花爆竹企业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此外,规定指出,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统计显示,2011年到2012年,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148起、死亡291人。(记者 陈炜伟、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