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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新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公务员优先录用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07-18 07: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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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门把走访慰问、悬挂“光荣军属”牌、送立功喜报等制度化

  完善征兵信息体系,严肃处理不依法登记、不依法服兵役的人员

  记者从省政府征兵办公室了解到,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关于抓好2013-2014年征兵工作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细化退役士兵就业政策,完善义务兵家庭优待办法,建立兵役执法制度等,让全省兵役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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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考录公务员退役士兵比例

  据省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大学生退役士兵依法优先考公务员、竞聘事业单位职位、选拔为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措施办法。《意见》规定,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2013年至2014年从我省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依法列入定向考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职位的对象。认真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各项政策。加强对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吸引、鼓励优秀大学生投身国防事业。大学生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时,按照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录或聘用。

  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意见》明确,省内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新聘用员工总量的5%用于招聘退役士兵。

  全国“985”高校、“211”高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在军事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废等级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录为公务员后,表现突出的,可以优先选拔任用;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由用人单位直接选聘就业;报名参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可直接特聘办理有关手续。

  2

  完善义务兵优待办法

  《意见》指出,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办法。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按照现行支出责任,探索各级政府分级负担机制,确保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省民政厅还将会同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住建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指导各级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要求,研究探索义务兵家庭优先享受无偿法律服务、大病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扶贫帮困等方面优惠政策的措施办法,依法解决好义务兵家庭的实际困难。《意见》特别指出,从今年夏秋季征兵开始,全省将大力弘扬优良传统,由省民政厅指导各级把走访慰问、悬挂“光荣军属”牌、送立功喜报等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制度化、规范化,在全社会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3

  建立兵役执法制度

  《意见》再次对全省开展普遍性兵役登记工作提出要求。并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征兵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征兵工作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加快征兵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搭建征兵与公安、卫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

  省军区司令部会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研究建立兵役执法制度,明确执法主体,组建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方式,细化处罚办法,严肃处理不依法登记、不依法服兵役的人员和不依法优抚安置的单位和个人,切实维护兵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意见》要求,省军区政治部会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征兵工作奖惩具体措施,把征兵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按完成任务质量进行评价奖励,对发生问题单位的军地领导进行严肃处理,依法构建政府主导、兵役机关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奖惩责任机制。

  省军区司令部还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指导各级依据《征兵工作条例》有关经费开支的规定,研究普通高等学校和乡(镇、街道)征兵工作保障办法,依据征兵工作和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必要的资金保障,切实满足依法开展征兵工作需要。(记者 张清华 通讯员 刘松峰)

关键词:士兵,大学,退役

责任编辑:赵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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