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执法对象,似乎永远是一对“冤家”。双方的冲突,又以城管执法人员和占道设摊经营的小商小贩之间最为激烈。
双方的矛盾真的无法调和吗?渐被妖魔化的城管能否走出执法的尴尬?长沙城管的经验告诉我们:两者的矛盾完全可以调和,城管执法也完全能够走出尴尬。
城市需要城管,城市离不开城管,这是毋庸置疑的。
我们需要平等型城管。城管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激化,很多时候是因为双方地位不平等,加上缺乏沟通和理解。只要沟通理解到位,就没有调和不了的矛盾。城管执法人员首先要放下身段,主动与执法对象进行平等交流,了解他们的诉求,解开他们的心结,消除他们的误解。只有平等地站在对方的立场去看待问题,才不会一味地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片面埋怨和指责对方。这样,才有助于城管在执法中获得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我们需要文明型城管。同样面对的都是弱势群体,为什么有的地方总是冲突不断,而有的地方却“平安无事”?根本原因还是城管队伍素质的问题。 不可否认,城管这支队伍绝大多数是好的,只是少数不文明现象被媒体放大后变成“一地城管出事,全国城管蒙羞”。我们看到,大多数冲突事件都是由粗暴执法引起的。尽管“替罪羊”往往是临时工,但也改变不了城管粗暴执法的形象。面对弱势群体,更需要一种“亲和式”的文明执法。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先教后罚、以教为主,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实行“首违免罚”。多一些疏导途径,少一些强制堵截;多一些“亲情提示”,少一些行政处罚。
我们需要服务型城管。文明执法,要求转变执法理念,从管理到服务。“围追堵截”的方式,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从源头上化解城管和小商小贩之间的矛盾,必须给小商小贩一条出路。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尽力为小商小贩开辟新的经营场所,为他们能够在城市生存创造条件,让城市管理工作真正转变为服务人民的工作。转变执法理念,从管理到服务,说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对于个别执法者而言,习惯了高高在上的管理者风格,要主动为执法对象提供服务,还需要经历一个艰难的蜕变过程。
我们需要法治型城管。走出城管执法尴尬的所有措施,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只有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明确城管管什么、怎么管,才能保证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改善城管执法的工作环境,从而走出城管执法的尴尬。长沙出台的我国第一部城管地方立法,实施两年多未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而引起的冲突事件。这就说明,权由法定,既是行业规范,也是执法保障。
美好城市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共同呵护。城管被妖魔化,受损的不只是城管本身,还有政府的公信力和百姓的幸福感。重塑城管形象,让公众理解、信任和支持城管,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