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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式启动 今年最高补16万

来源: 燕赵都市网 作者: 2013-07-15 0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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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石家庄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式启动。今年,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按照每参合农民20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另行向参合农民个人收取;2013年度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限额为16万元,即最高补偿额度达到16万元。

  最高补偿比例可达到80%

  记者从启动仪式上了解到,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辖区内新农合的所有参合人。在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850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再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当年住院总费用-当年新农合已补偿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即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

  从2013年度的补偿标准来看,被保险人年度累计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额达到0.85万元后,根据比例按累进递增方式予以补偿。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补偿比例,最高补偿比例可达到80%。

  2013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以参合年度发生费用为准,即2013年1月1日零时至2013年12月31日24时。

  在非定点机构就医要及时报案

  在补偿流程方面,参合农民首先要注意“备案”环节———参合患者到县域外住院前须到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域外住院审批备案手续,县合管中心告知相关事项;因急诊住院治疗未提前备案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县合管中心备案。在非“出院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时,必须电话向保险公司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中心报案。没有按时报案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将不予保险。据了解,参合农民在执行“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新农合补偿手续后,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即可在医院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参合农民在未执行“出院即报”的医疗机构住院时,个人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出院后持有关材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保险公司同时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记者刘伟)

 

关键词:新农合,大病保险

责任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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