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95万人受灾,
因灾死亡31人,直接经济损失9.1亿元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7月上旬以来,全省大部地区出现连续降水,降雨呈现单点暴雨多、面广、强度大的特点,导致部分地区中小河流暴发陡涨陡落的山区洪水,昭通、曲靖、文山、德宏、大理、玉溪等州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截至12日,全省16个州市、76个县(市、区)共有95.07万人受灾,因灾死亡31人、失踪2人,紧急转移0.59万人;倒塌房屋0.06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55.37千公顷;损坏堤防213处、53.17千米,损坏护岸21处,因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9.1亿元。
面对灾害,国家和省先后下达防汛补助资金2700万元,支持各地做好防汛抢险及水毁应急修复工作;水利等相关部门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和险情发展,协调指导各地开展抗洪救灾,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后派出8批次工作组赶赴盐津、大关、绥江、寻甸、武定、鹤庆、盈江等重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及灾区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灾。全省已投入抢险人员14.18万人次,投入动力1299台班,编织袋28.03万条,编织布0.14万平方米,沙石料1.74万立方米,木材0.27万立方米,抗灾用油46.92吨,用电3.99万度,尽最大努力降低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醒,目前全省已全面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高度重视监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准确掌握汛情、灾情,科学判断灾情发展趋势,为抢险救灾赢得主动。要突出重点,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绝不允许擅自盲目超汛限水位运行。强化落实水库巡查、值守,确保水库运行异常情况、险情及早发现,为应急抢险赢得时间,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安全转移。(记者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