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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8人考前泄露大学英语四六级试题答案被诉

来源: 正义网  
2013-07-13 08: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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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检测学生英语水平的重要手段,其试题在考试开始前系机密级国家秘密。然而,有伙人在考前半小时,就将试题和答案通过QQ群、QQ空间向已经付款的群内考生发布。7月12日,8人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值得一提的是,在参与作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名涉案人员具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其中一人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2011年11月22日,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将汪某等8人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移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主要从汪某等人贩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答案的角度出发,进行了相关的侦查和取证工作,但在案件的相关材料中,检察官发现其中不仅涉及到汪某等人贩卖考试答案的犯罪事实,同时也包括了其泄露考试试题的证据线索,而这极有可能涉及到另一个不同的罪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一线索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决定召开案情研讨会进行专题研讨。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根据所掌握的证据证实,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在考试前系机密级国家秘密,而汪某等8人以牟取私利为目的,在2011年12月和2012年6月4次在考前泄露属于机密级的四六级考试试题,达到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件以上的定罪标准,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虽然8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也同时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其存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实施泄露行为的情形,符合牵连犯的构成要件,应从一重罪处罚。通过比较两罪的法定刑,应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随后,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检察机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重新移送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今年5月28日,该院反渎局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汪某等8人立案侦查,在随后的一个星期内,将8名犯罪嫌疑人传唤至该院接受讯问,并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侦查期间,该院对汪某等8人的讯问过程均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做到审录分离。

  要查证汪某等人是否泄露国家秘密,他们所发布的试题和答案的时间点和准确率就成为一个必须要严格认真查清的事实。而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并没有对试题及所发布的全部答案进行核对求证。利用网上QQ聊天截图这一关键性的证据线索,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干警对汪某等人发布的4场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和答案进行了细致、繁琐的核对工作。有些如阅读理解题的答案,发布的答案中只简单地写了正确答案选项中所包含的一个单词,办案干警就需要对试题中的每一个答案选项进行查找,看看是否存在这个单词。

  通过整整一个星期的努力,办案干警的核对笔记写了满满4张A3纸,最终得出了核对结果:4场考试考前发布的答案几乎没有什么准确率,但其中3场考试考前发布的作文试题、翻译试题和答案基本正确,而考试中发布的答案准确率较高。同时,根据QQ聊天截图中的时间显示,再一次证实了汪某等人在考试开考前发布试题和答案的犯罪事实。

  为了使汪某等人的供述得到相关考生的印证,使证据更加充实和完整,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的干警在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反查,确定相关人员后,兵分多路,奔赴绍兴、杭州、宁波等地高校寻找曾购买试题和答案的考生。然而因为担心自己的作弊行为被学校及家长知晓,从而受到处分,乃至产生害怕自己会坐牢等心理,不少“考生”一开始都不愿意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此,该院反渎局办案干警耐心地释法说理,安抚其紧张焦虑的情绪,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完成了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少“考生”都在证言中证实,他们在考前通过张贴在学校里的贩卖英语四六级考试答案的小广告,根据上面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相应的卖家,在向对方支付款项后,对方便通过QQ群和QQ空间发布试题和答案,并且在考试前半小时左右所发布的作文题目、翻译试题和答案都基本正确。

  随着侦查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查清了汪某等8人构织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及答案泄露、贩卖关系网。

  ①上家网友(在逃)——②汪某(QQ网名“傲人工作室”)——③考生

  ③林某(QQ网名“CET助考”)——④徐某等3人(QQ网名“诚信助考”)——⑤考生

  ④陈某等3人(QQ网名“金牌考试”)——⑤考生

  ④考生

  汪某分别于2011年12月、2012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期间,采用向网友(在逃)购买的方式,先后二次非法获取上述统考试题及答案。嗣后,汪某为谋取私利以QQ网名“傲人工作室”,将非法获取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的考前、考中试题或答案,通过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方式出售给QQ网名为“CET助考”的林某及他人,对国家秘密进行泄露。

  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相关文件证实,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在考试开始前系机密级国家秘密。犯罪嫌疑人汪某等8人,故意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各2件以上。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汪某作案时还只是一个山东某高校的大三学生,2011年其母亲生病急需用钱。汪某听说有人通过贩卖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答案很赚钱,就通过游戏里的朋友在YY聊天网站上找到了一个卖答案的人,听聊天室里的人说他的答案准确率很高,于是汪某就加了他的QQ号,并咨询买答案的事情,得到的回复是如果考前买的话就是500元,考后再付款的话就是800元,并通过QQ空间发布答案,空间是设有密码的,只有付了款的人他才会事先告之密码。汪某一开始怕试题和答案不正确,从该名卖答案的人那里买来试题和答案后并没有进行转卖,而是等2011年6月份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结束并公布试题和答案后,进入其提供的QQ空间里进行核对,发现答案大部分都是正确的。于是汪某从2011年12月的四六级考试开始,卖来试题和答案后就进行转卖,2011年12月4级6级各一场(其中一场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比对,试题及答案错误),2012年6月4级6级各一场,共计转卖了4次考试试题及答案。

  “我知道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都是国家级的考试,泄露答案被抓的话会坐牢的,但我家里急着用钱,家里面也缺钱,所以就冒着风险去做了。”面对检察人员的讯问,汪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2008年,还在读大学的林某因为要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便去网上买了答案,后来顺利通过了考试。有了这次成功的经历,林某觉得用这样的方法来赚钱的话也是个不错的捷径。从2011年12月开始,林某和陈某、徐某两人事先讲好,由其出面问网上一个名叫“傲人工作室”的人买四六级考试试题和答案,费用由三个人平摊,而考试的业务则各自经营。据林某交代,他们寻找有意向买答案的考生的办法都差不多,都是到杭州、绍兴、宁波、舟山等地的高校里面去贴小广告。林某一个人忙不过来,还通过相关的兼职网站找贴小广告的人帮忙,价格为8—10元一个小时。需要考试答案的考生便通过这些小广告上留有的QQ号码和林某取得联系,双方谈妥价格后,林某就让考生把钱汇到自己的银行卡里或者当面进行交易。随后,林某把这些考生的QQ加进自己组建的QQ群里,在考试前和考试过程中,林某通过QQ群、QQ空间将答案发布出去,考生就可以在网上看到试题和答案从而进行作弊。

  通过上述方法,林某在考试前半个小时左右将2011年12月四六级考试作文题目和部分试题答案及2012年6月4、6级考试作文题目和部分试题答案发送给考生。

  “我知道做这个事情是犯法的,但是有侥幸心理。”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林某坦言道。

  据参与作案的人员交代,他们作案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到各个大学里面去张贴广告

  第二步:和需要试题和答案的考生商谈价格

  第三步:提供银行账号,让考生汇钱过来,或者约定时间、地点当面交易

  第四步:在考试前建立一个临时QQ群,把付过款的考生加到群内

  第五步:在考试前和考试中,将整理后的试题和答案发布到QQ群里或者新建的空间里

  第六步:考生在考前查看试题和答案,在考试中通过手机或无线电装备查看答案

  第七步:考试结束后,临时QQ群将被立即解散

  此外,为了更好的“服务”考生,在贩卖试题和答案的同时,他们还会向有需要的考生出售无线电作弊装备。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徐某和陈某这两伙作案人员中,很多是因为同学、朋友之间相互介绍、拉拢参与到贩卖试题和答案的活动中来的,也往往是出于侥幸心理、想赚点钱而知法犯法,汪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83年出生,年龄最小的90年出生,7人具有大学文化,其中6人具有本科学历,包括3名法学科班生,着实令人惋惜。

  法律知识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规定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应予立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犯罪,由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

  (原标题:浙江绍兴8人考前泄露大学英语四六级试题答案被诉)

关键词:四六级考试,泄题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