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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工作安排 九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 人民日报  
2013-07-11 07: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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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务院要求各地各部门从九个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在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在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在2012年按款级科目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在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提出,2013年所有市、县级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级以上城市,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有关信息。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

  在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提出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目前74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在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方面,加强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在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提出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在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记者丁汀)

  论策

  “账本”要让老百姓看得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

  对于各级政府“三公”经费公开,此次的安排和要求非常具体。这传递出一个信号:我国的预算公开正在由粗到细、由浅入深加速推进。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预算公开将作为一种制度,成为政府行政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重要推手。政府通过这样一个制度设计,为公众监督政府提供条件,借助公众力量防止腐败、抑制违规、促提效率,进一步推动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走向深化。

  今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进入第四年,“三公”经费公开也已有三个年头,地方政府公开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从中央到地方推进预算公开的努力都表明,中国正在形成一个预算公开的良好氛围。

  当然,建立完善的预算公开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尽管我国政府推进信息公开取得很大进步,但仍与公众期待存在差距。这需要政府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同时,将政府“账本”完全置于阳光之下,公开得越具体“账本”才能越透明。公开的形式要更加通俗,公开的内容也要更加具体实在。不但要让百姓看得懂“大账”,还要看得清“细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重大环境决策应有公众参与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最基本条件。

  这几年,围绕PX项目、垃圾焚烧厂选址等问题,群体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信息公开做得不够。公众需要知道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由于信息不公开,公众对项目、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度下降,担心这些决策会对其造成伤害。此次工作安排中特别提出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可以让公众清楚地了解项目利弊,看到项目决策的全过程,便于其参与所在城市的重大决策。

  环境信息公开不仅包括环保部门公布监测数据,也要包括企业自身的信息公开。排放达标与否、污染治理是否有成效,不能靠企业或者主管部门的一张嘴。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更好地敦促污染排放单位达到更好的环境绩效。

 

关键词:三公经费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