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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梳理高考录取骗局 吁当心不法分子惯用伎俩

来源: 人民日报  
2013-07-10 09: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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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张芳曼

  民生很宏大。

  就业体系、收入分配、养老保障、社会建设……见诸顶层设计、皇皇文件。

  民生又很小。

  张家的孩子上学、李家的老人住院、刘嫂购物旅行、王哥上班下班……遍及生活的点点滴滴,社会的方方面面。民生的大,往往是一个个民生的小汇聚而成的。

  打今天起,我们推出一个专栏,选择一些社会生活中典型的“小”,紧紧围绕您的身边需求,进行剖析、梳理甚至调查,为您的生活提供服务、建议或指点,让烦恼更少、让生活更好。

  时日久了,点滴改变或能汇成大的改变。我们期望水滴石穿。

  ——编者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开始。每年这个时候,招生诈骗案件也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网络发布“售卖内部指标”、“点招”等虚假信息进行招生诈骗。

  据介绍,近年曾发生“某大学高考招生诈骗案”,招生骗局涉及甘肃、广东、北京等地考生,诈骗金额达140多万元。行骗人与在某大学内开设新青年司法考试分校的另一行骗人勾结,以“西部计划试点班”为名,招录高考落榜低分考生,诈骗钱财。随后,在其租用的某大学校区办公室以某大学名义进行“招生”。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切莫轻信那些所谓“有办事能力”的人,谨防落入骗局。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不要心存侥幸,道听途说,以免上当受骗,蒙受精神和财产损失。教育部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正告少数不法分子,一切企图通过不法途径骗取钱财,扰乱招生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了解到,从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看,招生诈骗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利用考生和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低分高录的侥幸心理及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不愿声张举报的心理,虚构与招生部门的密切关系,甚至假冒招生院校及工作人员,借助熟人作担保,以虚假承诺做诱饵,编造“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的谎言,实现诈骗目的。

  根据以往经验,不法分子主要采取以下几种诈骗伎俩:

  一是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

  有专家提醒广大考生,这种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教育部门不会为持此类“通知书”的学生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二是伪造虚假招生信息。不法分子或中介通过编造虚假招生院校、虚假合作办学单位招揽生源,更有甚者恶意仿造合法高校招生网站、非法链接并篡改合法招生院校网上供查询的新生录取名单,甚至伪造省级招办录取考生名册和高校录取通知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有专家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应及时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2013年具有正规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在此之外的各类办学机构均不具备相关资格。已拿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通过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录取信息。“落榜”考生,应及时关注未完成招生计划公开征集信息,正确填报征集志愿及其他批次志愿。

  三是鼓吹有所谓内部指标和误导考生及家长走所谓特殊招生捷径。不法分子和中介打着与招生机构负责人有“私人关系”、“合作伙伴”等幌子,谎称可通过交钱换取能降分录取的所谓“内部指标”、“点招指标”及“计划外指标”等。或者,不法分子或中介向考生和家长大肆宣扬部分高校可单独、自主招生,声称只要交钱,即可随意突破文化成绩要求。

  有专家提醒考生,我国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部明确要求各高校自觉维护国家统一高考制度和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不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不得出台涉及违规“点招”的录取及收费办法。严防暗箱操作,杜绝权钱交易。同时,目前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都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今年的选拔招生工作已经结束。

关键词:高考录取,诈骗,伎俩责任编辑:杨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