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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务派遣有望同工同酬 |
7月1日起,全省50万劳务派遣人员将迎来新的机遇。劳务派遣工将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这一天,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对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作出更加明确的界定。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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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务派遣人员达50万 |
据了解,近年来,河北省劳务派遣机构快速发展。目前全省有劳务派遣公司1100家,正常开展业务的496家,派往用工单位2137家,劳务派遣人员达50万。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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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九成的劳务派遣工在企业工作 |
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近九成的劳务派遣工在企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占3.7%。从岗位工种看,临时性岗位占17.1%,辅助性岗位占一半以上,替代性岗位占22%。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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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的劳务派遣从隶属关系 |
河北省的劳务派遣从隶属关系看: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占72.3%,市属占22%,县区属占1.6%,其他占4.1%。某通信公司总员工数为21420人,劳务派遣工人数达15000人,占总员工数的70%。我省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4.3万人,占集团公司全部用工总量的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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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老吴派遣:一线艰苦生产岗位占60% |
在河北省,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有40多种,其中一线艰苦生产岗位占60%,此外还有钟点工、秘书、话务员、装饰设计、课程讲学、电视拍摄、报刊写作等。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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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钻政策空子 |
由于劳务派遣是招聘与用人相分离,即劳务派遣机构“招人不用人”,而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有些单位钻政策空子,规避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压低用工成本。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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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超出“三性”范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
新《劳动合同法》提出,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但现实中,多数用工单位存在明显超越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部分大型国企甚至在主营岗位上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已超过10年。一些企业不仅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甚至存在“成建制”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问题。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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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劳务派遣工与自主用工在经济待遇、权利上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 |
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很普遍,在有的单位待遇差达到50%甚至更高。2012年,全省劳务派遣工的月平均工资2120元,而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95元。据统计,全省劳务派遣工仅有60%缴纳“五险”,30%缴纳“三险”,5%是按照农民工身份缴纳,5%未参保,有住房公积金的不到1%。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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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劳务派遣工普遍缺乏归属感,缺乏职业稳定感 |
由于劳务派遣是招聘与用人相分离,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务人员普遍缺乏归属感和职业稳定感,强烈希望能够归属于用工单位,成为用工单位的一名职工。按相关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劳务派遣工却不能享受这样的待遇和保护。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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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加入工会及参加工会活动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瓶颈” |
由于派遣员工数量多,被派遣员工由派遣机构派往不同的用工单位,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从用工单位方面看,由于其与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形成法定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涉及福利待遇、会籍管理、工会经费提取等问题,用工单位不愿吸纳他们加入工会。由于一些劳务派遣机构未建立工会组织,而一些用工单位又没有吸收被派遣劳动者入会,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入会和维权问题处于“两不管”状态。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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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查劳务派遣违法行为 |
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劳务派遣工将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河北省将对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打击。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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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河北将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力度 |
从7月份起,河北省将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力度,对存在“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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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严处劳务派遣违法行为 |
对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河北省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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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查劳务派遣的重点 |
河北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杨子义说,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规定的,也将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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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明确“临时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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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 |
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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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
新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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