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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三条例”实施 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受处罚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07-01 07: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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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6月30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日起,《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及《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三部条例开始实施。

  鼓励民间为突发事件捐赠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应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突出以人为本、贴近民生,共有21条内容、超过一半的篇幅涉及的是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注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突出源头治理,突出动态管理,突出社会参与。把社会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鼓励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法人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等。

  制造传播地震谣言受处罚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培训内容。

  该《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此外,《条例》重点强化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渠道,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内容。为有效避免和应对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条例》规定了地震有关异常现象的报送机制、规定了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并要求新闻媒体报道与地震预报有关的信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为准。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大雾霾灾等信息应及时发布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我省继2002年颁布实施《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之后施行的第二部气象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分六章47条,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原则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措施;强化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传播;规定了气象灾害应急措施。

  针对我省多雾霾天气的现状,《条例》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记者 张洁)

关键词:条例,地震,气象,河北

责任编辑: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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