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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派遣工 正式工下月起要同工同酬

来源: 河北青年报 作者: 2013-06-28 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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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图/CFP

  活儿一样工资却差一截

  2011年大学毕业的晓阳,通过“中介公司”进入了一家“好单位”——银行。

  直到签合同的那一刻,她才发现自己的合同不是和银行签订,而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

  也就是说,她只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而非银行正式员工。

  “平时大家都干一样的活儿,可最终发的工资和奖金数却不同,逢年过节的福利也没有我们的。”

  劳务派遣工并非只存在晓阳所在的金融系统,在通信、邮政、石油化工等行业也并不鲜见。

  婷婷(化名)是省会某设计公司的员工,也是一名劳务派遣工。

  她的基础工资是1320元,与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持平,而同岗位的正式员工则是1920元。

  600元的工资差距,也时刻提醒她只是公司的“二等公民”。

  劳务派遣是招聘与用人相分离,即劳务派遣机构“招人不用人”,而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

  这种用工形式容易侵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因其用工形式灵活,颇受用人单位欢迎。

  “我们每天工作在这里,却不属于这里。”晓阳无奈地说。

  “同工同酬”7月1日起实施

  给晓阳带来美梦成真希望的,就是7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落实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新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按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中的约定也应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此外,新法还设立了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规定。

  7月1日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需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我省现状河北劳务派遣工约50万人

  河北省人社厅日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劳务派遣用工调查摸底。“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河北省劳务派遣用工和劳务派遣机构成倍增加。”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杨子义说。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省注册劳务派遣组织1100余家,劳务派遣工总数约50万人。11个设区市中,唐山市、石家庄市、廊坊市的劳务派遣工数量居前3位。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约40多种。在一线脏、乱、差的生产岗位占60%。相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某大型能源企业河北分公司(央企)派遣工甚至占到总员工数的八成多。

  但干活多,不一定工资高。据统计,派遣劳动者平均工资约2120元,而河北省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约3295元。

  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之所以青睐劳务派遣工,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和规避用工风险。

  -文/记者李国静-制图/周鹏

 

关键词:同工同酬,派遣工,正式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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