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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4家县级医院告别“以药养医”住院费可报销

来源: 燕赵晚报  
2013-06-28 09: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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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药品加成、确保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10%;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今后将提高。通过6月18日的听证,河北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从7月1日起,我省134个县级公立医院将正式告别过去“以药养医”状态。按照新的医改方案,今后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将会有较大幅度降低,而外科手术、儿科、产科的部分患者,医疗费用可能会有一定幅度上升。但由于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患者个人影响不是太大。

  变化①

  取消加成,药品按进价卖

  《方案》提出,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要按进价零差率销售,确保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同时,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价格要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

  此前,医院的50%收入来自药品,根据新的方案,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省政府确定的6:3:1比例予以补偿,即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补偿60%左右,财政负担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

  变化②

  住院费护理费等贵了一倍

  《方案》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由3元/日提高到6元/日。

  中级职称由1元/次提高到2元/次;高级职称由3元/次提高到6元/次。

  一级护理由8元/日提高到16元/日;二级护理由5元/日提高到10元/日;三级护理由2元/日提高到4元/日;一般专项护理由3元/次提高到5元/次,提高67%。

  注射皮试由2元/次提高到4元/次;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由6元/组提高到9元/组;其他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5%。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0%。

  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50%。

  住院诊查费

  院内会诊费

  护理费

  中医类诊疗项目

  手术费

  治疗费

  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鼓励各试点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个别执行上一级收费标准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调整,现收费标准低于调整价格的项目,按调整价格执行,高于调整价格的项目仍按现收费标准执行。2012年11所试点医院,暂按2012年省批准的方案执行。

  一问:

  患者看病能否少花钱

  此次改革,上涨的诊疗费只针对住院患者,所以在门诊就医的患者将尝到甜头。一些常年吃药的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将会有较大幅度降低,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

  由于病种不同,一些患者的费用可能上涨,如到外科手术、儿科、产科的部分患者。不过,由于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总体看病负担不会增加。

  二问:

  医生会让多做检查吗

  取消药品加成,无疑是对“大处方”的最好终结。不过,有市民又有了新的担心:大多数患者都不懂某种病需要做什么检查,今后“大药方”没了,会不会让多做检查?

  对此,《方案》指出,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尤其加大对医生医德医风的监管,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通过合理确定费用控制、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三问:

  先提价再进药咋办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切断了临床医生与药品销售环节的“灰色”利益联系。但有消费者指出,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医院与药商串通,先提价再进药怎么办?

  对此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对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记者秋凌  制表/黄会兰)

关键词:县级医院,以药养医,住院费,报销责任编辑: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