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常某在公厕内值班时中毒身亡,其家属将常某所服务的单位告上海淀法院,要求赔偿1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某等3人诉称,3人是常某的近亲属。今年3月20日上午10时,在海淀区明光桥附近一公共厕所值班室内,在公厕管理方前来检查卫生时,发现常某意外死亡。经现场勘查人员证实,死者遗体完好,没有明显外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常某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据了解,与常某一同中毒死亡的,还有负责该公共厕所卫生的值班人张某及其10多岁的儿子。一年前张某老公因癌症去世,便带着儿子同常某生活在一起。事发头天晚上至当日早晨,北京下了初春的第一场大雪,气温较低,厕所内较为封闭,常某及另外一对母子均因一氧化碳浓度过高死亡。直至3人被发现时,该厕所内的一氧化碳含量仍然较高。
原告认为,作为公共厕所的管理单位,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四队有义务为常某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现常某在公厕内中毒死亡,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故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100余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多方联系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知悉该名死者家属起诉一事,但具体情况要等领导回应,“领导不在单位,一直很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