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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降低流通费用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土地使用税

来源: 河北青年报 作者: 2013-06-26 14: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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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通知》,石家庄市要采取九条措施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其中,关于农产品流通的促进措施占了很大比例。

  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用电与农业同价

  石家庄市提出,要落实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降低运营费用。

  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中的用电用水实行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

  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根据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管理

  通知中规定,对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制定,报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严格控制农产品市场收费水平、调整频率及幅度,收费标准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8个月,收费标准调整的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成本费用变动幅度。

  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除摊位费和根据需要代收的法定税费及经营户独立使用的水电气暖费外,不得向经营户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其他费用。

  鲜活农产品运输增加市区通行线路

  通知中还要求,对“绿色通道”政策全部进行公开公示,继续实行“联网收费、统一经营”模式。

  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情况,适当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市区内通行线路;对卸载农产品后的空载车辆,按核定线路驶出城区时,不准以违反限行规定处罚;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尽可能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时间,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文/记者彭丽晗

  

 

关键词: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征收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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