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火灾受援方需要对增援队伍进行适当补助
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我省日前出台意见规定,火灾发生地政府作为受援方,需对增援队伍产生的车辆费用、人员补助等直接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据介绍,只有两种情况才可开展跨区扑火增援作业。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此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扑救难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直接下达命令。 据了解,相关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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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