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穿上“团购房”的“马甲”,原本处于灰色状态下的企事业单位集资房开始堂而皇之地变成了“阳光房”,顺理成章地搭上政策的顺风车。而这其中以央企自建集资房最为典型,多数已摇身变成了单位内部人的福利房。
早在2011年就曾有媒体报道了安徽电力公司集资建房的乱象。对此,国家电网公司对外联络部刘心放则对媒体称,“如果有违规违纪行为,国家电网公司将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当地有政府官员也曾向媒体表示,对于国企而言,集资建房是允许的,只不过,安徽电力出现的问题在于“好经念歪了”。
不过,据记者了解,安徽电力集资建房所暴露出的问题现象并非个案。
日前,《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采访时了解到,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力)借助旗下内蒙古满都拉电力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为电力系统职工定向开发建设集资住宅楼,并以远低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的标准全部用于单位内购,一律不对外发售。对此,当地群众普遍质疑认为正在开发建设的内蒙古电力集资房,实际上是变相为职工谋取福利房。
6月18日,记者在走访了内蒙古电力在位于呼和浩特市市南二环小厂库伦附近开发建设住宅楼小区——锦绣福源。据现场了解,该住宅小区规划分为A、B、C三个区域,分别位于马路两侧。随后,《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位于锦绣福源C区的接待中心了解到,该小区占地408亩,于2011年10月动工建设,现建设有高层34栋、别墅8栋,目前拥有房源2000余套,全部属于电力系统职工住房。
由于是单位职工内部认购,房价自然要优惠很多,均价仅在每平方米3500元至4000元左右,即便附带装修的房源,售价也只有4500元/每平方米左右,而这只是周边楼盘售价的一半。据工作人员举例称,与锦绣福源仅有一路之隔的楼盘为“新华联·雅园”均价已达到7800元/平方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蒙古电力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之所以“锦绣福源”房价便宜,是因为该小区属于电力系统职工集资房,按照常规的理解,肯定会比商品房便宜一些。早在4年前,就有一批单位职工以每人10万至20万不等向单位交付了集资建房款,直至去年10月份,这批职工已将集资房款的95%全部交清。不过,这批职工享受的认购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左右。而后来一批单位职工集资款不但要交清所认购总房款的95%,而且认购价格已提至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
对于这一说法,记者在接待中心工作人员正在整理的电力职工提前预订房源的认购合同中得到了印证。记者从中发现,一份标有“提前预订购房合同”中注明了购房者身份和姓名为电科院郭某某,所购房价为3970元/平方米,认购的房源为锦绣福源小区C区3号楼1单元25层西户,户型面积为144.51平方米。
按照规定,集资建房,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困难户较多、无住房补贴资金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符合享受房改政策的职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全额出资建房。但事实上,当地并非是困难企业在集资建房,比如电力系统盈利以及系统员工收入相对就较高。记者调查中发现,内蒙古电力系统职工在当地拥有两套房的不在少数。
对此,有知情者透露,内蒙古电力定向为单位职工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房子基本在单位内部就消化了,不可能有多余的,“卖给非本单位的人就更不可能了”。显然,锦绣福源实为电力职工福利房则不言而喻。
另据接待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称,锦绣福源小区户型面积最小的为144.51平方米,最大的为367平方米,而在建的别墅(专供电力系统高管)单套面积将达500余平方米。
按照内蒙古集资建房相关规定,集资建房只能是建经济适用房等级别“不能太好”的房子,但内蒙古电力公司集资建的房子不但单套户型面积超大,而且还有数栋单体别墅。
这引起了内蒙古电力内部员工的不满,因为分到别墅的并非是普通员工,并进而引起了外界的不满。
内蒙古满都拉电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刘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锦绣福源小区的确是全部用于系统职工内购所需,但并非是职工集资建房而是“团购房”。不过,该负责人向记者坦言称,4年前,锦绣福源在还没拿到土地的情况下,内蒙古电力凭借“企业信誉”已向2000多位电力职工收取了每人近10万的购房款。至今已分4次向职工收取了购房款总额的95%。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前国家对于集资建房尽管是允许的,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一直没有大规模鼓励,且各个省区执行和理解不同,有的地方相对审批控制得严格,有的地方宽松。不过,内蒙古电力应意识到,作为国企既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又要摒弃打着承担社会责任的幌子侵犯社会利益行为。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内蒙古电力正在开发建设的锦绣福源小区,除了B区已获得并办理土地使用证外,A、C区至今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数栋高层住宅楼已拔地而起。在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前提下,这些住宅楼又是如何顺利开工建设的呢?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