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制度4等级考核办法出台
近日,省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不合格者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由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责。该考核办法将推动我省去年出台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落实,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考核内容分三部分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分为监督考核目标和监测评估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用水监控单位严格用水管理情况3部分。 监督考核目标包括: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监测评估目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对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措施落实。 重点用水监控单位严格用水管理情况考核中,主要是农业、工业、生活重点用水监控单位的用水总量、计量设施安装率、节水器具安装率、单位产品用水量、水资源费缴纳、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入河排污口设置、用水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企业建设等。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 《考核办法》明确,各设区市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负总责。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1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期末考核在期末次年2月底前完成。 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确定整改目标和期限,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再下达新的用水计划。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或者在考核工作及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和谎报有关情况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