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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简章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3-06-22 07: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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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2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了解到,省会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正式出台。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招生前,必须将本校招生简章向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否则将不予注册。

  《通知》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卫生类学校和具有颁发幼儿教师资格资质的幼教类学校招生录取要向省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要继续加大联合办学力度,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积极与企业进行“订单培养”或“企业冠名班”办学;与企业联办应就学生实训、顶岗实习、就业等方面双方责任签订联办协议。实行校校联合办学的,合作双方必须是具备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中职学校。已经获得过中央、省财政支持的学校以及列入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的学校,在招生政策上各地要予以倾斜,避免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确保优质学校能够跨地区招生,其他学校也要实现跨区域招生。

  为了规范办学,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在招生工作开始前,要对具有招生资质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名称、联系方式、招生专业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凡是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已经停止招生的学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招生。

  为了严格招生纪律,教育部门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同时,坚决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各学校招生前须将本校招生简章向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否则将不予注册。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的监管,及时纠正学校招生不规范行为,严把学籍管理关,坚决杜绝虚假注册等现象。

关键词:招生政策,中等职业学校

责任编辑:王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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