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岔巴子”上传的对比图(照片来自网络)。
最新消息:“地摊男”并非“临时工”
近日,有网友称武汉一城管晚上占道摆摊,并附照片。经证实,“地摊男”确系洪山区城管局一名执法队员,并非“临时工”。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执法人员,不允许从事此类经营活动。该委将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后再予公开回应。(央视记者倪晶依)
事件回顾:武汉城管被曝白天巡逻执法晚上路边摆摊
据长江商报消息本报讯(记者崔晶晶)武汉洪山区一城管执法队员白天穿着制服整治占道,晚上却脱下制服,穿便装占道摆摊。昨日,网友“岔巴子”发出“城管捞外快,占地摆摊”的微博,引起网友们热评。
网友微博发城管员工作和摆摊照
该网友微博称,他一朋友在武昌徐东附近做生意,这条街道的一城管执法队员天天上门来管理橱窗广告、出店经营等。而近期夜间一偶然机会,朋友发现该城管执法队员穿着便装,在一路边广告屏下占道摆摊。该网友得知后抓拍到此城管队员工作与摆摊的多张照片,上传至微博。
该网友在微博中对这一现象提出质疑:“武汉正在开展城管革命,城管人口口声声说要为创建文明城市做贡献,结果城管执法队员却瞒天过海、暗度陈仓,白天执法管占道经营,晚上自己‘换个马甲’占道搞经营,以身试法。”
“岔巴子”的微博引来众多网友跟帖,一网友表示,“城管也这造业,不过知法犯法总归不好吧。”
城管部门已展开调查
昨日下午2时44分,@武汉城管对该条微博作出回复:“谢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参与。您反映的这件事情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告您和大家。”
洪山区城管局与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均表示,已知晓此事,微博反映的城管队员确实是洪山区城管局一正式城管执法队员,目前还在调查中。
武汉市城管委一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务员摆摊经商违反《公务员法》第42条和第53条中关于公务员不许经商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公务员又同时经商,就是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
未发现摆摊的城管执法队员
记者联系网友““岔巴子”未果后,昨晚来到徐东中商平价附近的公交车站旁,这是疑似微博中反映城管执法队员摆摊的地方,仔细寻找却没找到摆摊的城管队员。
从微博照片上看,该城管执法队员摆地摊卖的是茶杯。随即,记者询问多位摆摊的夜市摊主,她们均表示,“未见过此人,一般很少有年轻小伙子来此摆摊”。一摊主表示,这一带白天城管管理很严,她曾因为出摊早被没收过物品。
这里夜市摊主大都卖拖鞋、衣服等日用品,她们表示“利润都不高,买家还价很厉害”。一姓刘摊主表示,卖茶杯的利润应该更低,都是些小本薄利的生意。
岔巴子:城管捞外快,占道摆地摊,换了马甲我也认识你,执法犯法。
小燕子:希望早日查明真相。
吕峰:取缔占道经营是城管的责任,城管占道经营是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