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压力下商户“被公关”
不少网友质疑“公开信”的真实性。网友质疑,刘国峰的公开信不合乎逻辑,行文风格太官方,文中不乏“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公正的处理”等词语,有代笔嫌疑。
此外,有网友质疑,公开信可能是商户受到压力所发,“公开信”不仅考虑周全,还有为政府部门开脱责任的嫌疑。延安城管局急于息事宁人、受害者可能“被公关”等问题又引起了新一轮的质疑。
□回应
>>委托人
因条件获满足配合政府工作
6月7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在医院向刘国峰正式道歉时,刘国峰提出,善后事宜城管局可以和他的委托人马某进行沟通,当时记者也在现场采访。
6月13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双方当事人。
受害者刘国峰的“委托人”马某告诉记者,公开信是他们和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商达成共识,由她亲自执笔,众多骑友集思广益写出来的。
据马某讲,受刘国峰委托,7日下午到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商议赔付事项,“刘国峰之前提出三个条件,一是赔偿医药费,二是城管局必须赔礼道歉,三是尽快归还骑友们被扣的自行车”。
马某表示,延安市城管局满足了受害者的三个条件,他们对处理结果也比较满意,因此他们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写公开信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希望我们能够表达对处理结果的态度,并且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二是网友一直很关注此事,我们也想给网友一个明确的答复。双方最后协商达成共识,由我们发表公开信,表明我们的态度。”马某解释说。
多人参与起草系其本人意愿
名义上的“委托人”马某目前是一名实习律师。她说自己也算不上委托人,都是骑友,互相信任,作为朋友,她也愿意帮忙。7日晚上,马某和其他骑友通过电话、微信等多次讨论,大约用了两个小时完成此公开信。
“虽然我们都觉得写得有些仓促,但是完全是按照刘国峰的意愿起草的。”马某说,“刘国峰在公开信中想表达三层意思,一是感谢网友、感谢所有帮助过他的人,二是对政府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三是给延安以延安人民带来的伤害表示内疚。”
马某解释道,在公开信的第二段中,网友误读了“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一句是受害者刘国峰向城管道歉,实际上并不是。“目前此事已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演化成为公众的事情,作为社会人,我们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个事情伤害的不仅仅是家人,还伤害到延安和延安人的形象,我们表达愧疚,而不是向谁道歉。”
>>受害者
此前从未接受采访
刘国峰表示,定稿后的公开信经过他和其他骑友认定,7日晚上11点多,现场注册账户,发表出去。马某说,公开信由刘国峰上传到百度贴吧。
至于此前有媒体报道,刘国峰否认曾写公开信,并表示内容并非本意。刘国峰回应,此前从未接受采访,也没有作出任何回应。他表示,“网络流言实在不懂,之前我没有作过任何回应,希望以后也不要干扰我的生活”。
>>城管
将文中“暴力执法”改“肢体冲突”
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队长姬霖表示,公开信写好之后他们看过原稿。在征求对方意见的前提下,把“暴力执法”改成了“肢体冲突”,然后交给受害者刘国峰过目。委托人马某也证实,除了此处改动外,其他均未修改。
针对城管局派人陪护刘国峰究竟是照顾还是监视的质疑,延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事情发生后,主要是因为愧疚,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每天会派工作人员去照顾伤者刘国峰,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刘国峰有什么需求,可以通过工作人员,随时和城管局联系,以便更好地为他服务。
楼顶招牌去年即被拆
此前,有网友指出,5月31日延安城管围殴商户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城管局大厦楼顶约一个楼层高的“城管大厦”四个字被摘除,部分网友认为城管局欲盖弥彰。
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对此回应说,2012年5月,“城管大厦”四个字就被拆除了。原因是城管大楼离迁建的延安机场较近,按照机场方面加强净空管理,为机场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等相关规定,城管局拆除了“城管大厦”四个字。
记者从城管局26层一名业主处也证实了侯世怀的说法。
□声音
越描越黑说明确存暴力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燕说,一开始暴力执法致伤,随后伤者又发表公开信,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自相矛盾。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关当事人,只能说是欲盖弥彰,越抹越黑,说明执法确实存在暴力,否则为何畏惧公众质疑。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谢雨峰认为,公开信说明延安城管解决问题还停留在消除舆论的表面上,从外围打圆场、公关受害者,缺乏解决问题的具体行为。
张燕说,通过“取巧”手段来消除影响,作为职能部门,公信力必然受损。公关受害者让公众感觉权力的威慑力,产生老百姓受伤害无法伸冤,伸冤也可能出现不利的伤害的解读。
危机公关须把握三原则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教授刘笑盈建议,处理危机公关事件,政府部门必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澄清事实,二是表明态度,三是及时回应,公布整改措施,以防以后再次发生,态度必须要诚恳,不能高高在上以寻求解决途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仅仅要处理好这件事,更重要的是不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张燕也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正规的、阳光的渠道来弥补行为,即使受害者有错,也不应通过公关受害者来解决事情,即便有更好的证据佐证其执法得当,也不能通过公关受害人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