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时撞死亲儿子 辛集一位粗心父亲被“免罪”
“我把儿子撞死了,你们让我进监狱吧。”4月15日中午,还没有过完2周岁生日的贺贺(化名),因为父亲张江倒车时的疏忽,惨死在了自家的车轮下。事发多日,张江依然无法原谅自己,多次请求办案机关对其判刑,以减轻精神上的痛苦。 但是,辛集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过研究,还是在近日对张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张江被“免罪”。 倒车时粗心撞倒儿子 4月15日,辛集市民张江开着一辆小客车要出去办事。当时儿子贺贺(化名)正在院里玩。倒车时,他感觉撞了什么,就赶紧下车查看,却发现儿子已经倒在车轮下。 贺贺随后被送往医院,贺贺的爷爷气急之下报了警。然而,小贺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他是因颅脑损伤致死。 随后,辛集市交警大队经过对现场进行勘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江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他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5月18日,辛集市公安局对张江取保候审。案件侦结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辛集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张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撞死人了,为何被“免罪”? “依法来讲,张江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办案检察官解释,受理该案后,他们依法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到,张江撞到贺贺非故意行为。而贺贺的身亡,也使张江陷入深深自责中。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辛集市检察院认为张江虽然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规定,可以不起诉张江。 因家长的疏忽及防范意识淡薄,导致悲剧一再发生。办案检察官称,检察机关近期会向当地一些村委会提出建议,加强对村民的安全宣传。 -文/记者李媛 通讯员李延生 赵存耀 |
关键词:倒车,撞死,儿子,父亲,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