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贫困专项生招生办法确定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确定了今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的规模、区域和高校。我省农村贫困地区由原来的22个扩大到46个。 国家划定的我省贫困地区 石家庄市: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平山县;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郸市:大名县、魏县; 邢台市:广宗县、威县、新河县、巨鹿县、平乡县、临城县; 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 张家口市: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崇礼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承德市:承德县、平泉县、隆化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沧州市:海兴县、南皮县、盐山县; 衡水市:武强县、饶阳县、武邑县、阜城县。 具有我省农村贫困地区户籍、农村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且已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均在上述农村贫困地区,但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县的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其中具有涿鹿县赵家蓬区户籍,学籍在涿鹿县内高中的考生均可报考。社会考生户籍和学籍都在农村贫困地区,普通高考报名不在农村贫困地区的考生也可报考。 考生资格审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应届生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学籍地和报名地未在户籍地的社会考生须提供本人高中三年学籍证明和高考报名信息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审查手续。 |
关键词:招生,贫困,户籍,考生,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