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新闻频道 >> 经济快讯

灵活就业人员缴养老保险更灵活了 缴费基数有变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3-06-07 08:41:1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记者昨日(6月6日)获悉,从6月13日起,石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河北银行缴纳2013年全年养老保险费。记者从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今后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依然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缴费标准可在264元至1977元间任选。

  据悉,从去年开始,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冀人社发〔2013〕16号),公布2012年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542元。据此,河北省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5.17元,2013年省会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最低为264元,最高为1977元,缴费时可在264元至1977元间自主选择。比如,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缴费额分别为264元、395元、659元、1318元、1977元。

  “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哪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缴纳金额可到银行由本人选定,不必再到社保机构审批。自2013年6月13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河北银行缴纳2013年全年养老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因此,特别提醒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当年未足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次年不允许补缴,请务必在2013年年底前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记者赵晓华)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责任编辑:王潇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