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次大规模土地增值税清算将于6月10日启动
6月10,河北省地税系统将对全省符合清算的条件房地产企业统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据了解,这也是我省首次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将持续到10月底。 省地税局副局长王文涛在6月3日召开的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部署会上表示,土地增值税清算关系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法、依程序对清算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据了解,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纳税人应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已连续五年对全国18个省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今年我省被列入督察对象,省会城市必查,同时还将选择一到两个城市进行抽查。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全省地税系统将在这5个月的时间内,对全省所有符合清算的条件房地产企业统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进行清算,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提高清算效率。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是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王文涛表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审核而不是清算,纳税人才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体,双方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对未及时清算的纳税人,地税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疑点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确保清算工作取得实效。记者另悉,去年,全省土地增值税实现税收收入69.7亿元,已成为我省地方税收的第六大税种。 |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