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以来,宕昌男子杨某多次给同村张某妻子发送不雅短信,同时拨打电话20余次,骚扰张某妻子。因张某常年外出打工,张某一次回家期间,发现妻子手机里杨某发送的短信后,认为杨某欲勾引其妻,一怒之下,张某到杨某家中将其家中的电视机、电视接收机、夏声DVD、鱼缸等价值约1500余元的物品一砸毁之。客厅被砸后,杨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6月3日,记者从宕昌县人民法院获悉,经法官多次调停,杨某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以杨某撤诉、双方消除矛盾、握手言和告终。(通讯员张映辉 记者赵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