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无业男子,将两名未成年少女诱骗到南昌从事卖淫活动,被判刑十年。6月3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2岁的薄某与被害人杨某(1997年6月生)、冯春某(1996年5月生)、徐某某均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2012年10月9日,薄某伙同杨某、刘某以帮忙找工作为名,将杨某、冯春某、徐某某三人从双鸭山市引诱至南昌,准备安排她们三人卖淫。到达南昌后,薄某找来其姐夫袁某某,帮忙看守三人。
2012年10月12日,薄某和袁某某将三人带至南昌市福山花园某出租房内居住,并叫刘某带杨某等三人外出学习按摩卖淫技术。当晚,杨某等三人向薄某表示不愿意从事按摩卖淫工作。薄某便用皮带抽打冯春某,并恐吓三人如果不做这种按摩卖淫工作就将三人卖到“场子”去卖淫。
同年10月15日凌晨4时许,杨某、冯春某、徐某某打开卧室的小防盗窗,从三楼跳下逃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10月18日凌晨2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船山路网吧将薄某、袁某某等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