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出台企业权益保护规定 现在开始征求意见
记者5月31日从省法制办获悉,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从现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对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执法检查、执法监督检查、舆论监督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进一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监督管理,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对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可以一并完成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行政机关向企业收费应当依法进行,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并出具法定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单据。 据悉,可登录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fzb.gov.cn)对《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详细了解。参与讨论研究的单位和人士可以在6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登录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电子邮件:422977@163.com;传真:0311-87902784;通信地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反馈意见”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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