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农保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相关制度尚处于推进和完善过程中,其资金安全运行不容忽视。尤其在管理和发放环节,资金挤占挪用及违规投资运营现象依然存在,非法套取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处理不好,容易造成部分资金滥用、效率损失。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养老金管理环节,由于缺少监督机制,受“一把手”负责制影响,养老金面临被挪用风险。同时,部分地区在制度执行和管理中不到位,养老金运行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广西一些社保干部介绍,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级统一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尽管相关部门已要求将个人账户的资金存入财政专户,并由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市级人社部门很难对这笔资金进行监管。
“虽然新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是不允许动的,但很多人想动这笔钱。养老金的管理都在县一级,省市无权过问。县里又是一把手说了算,缺少监督机制,他们就想办法把钱拿出来干别的事。”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县里财政紧张的时候,为保障县里重大项目实施,政府就将钱投入到项目中,不能及时给社保部门拨款。”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林义说,在当前“一把手”负责制的前提下,养老保险资金的个人账户由县级财政统一管理,面临着一定风险。一旦这笔资金出现被挪用等方面的资金安全问题,将给这一新生制度带来很大挑战。
河北保定市下辖27个县市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大约800多万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市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只有4个人,一些县市连经办机构都建不起来。因缺少相应机构和经费保障,对资金执行制度和业务管理难以监督到位。”
2012年,国家审计署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截至2011年底,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养老保险基金23737.86万元;一些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30.21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6179.60万元;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11257.33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
中国社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认为,再好的制度也要靠执行和管理来落实,管理中出现问题可能导致制度运行不畅,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后果相当严重。
另外,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养老金发放环节,还存在中央补助资金不能足额拨入专户,一些地方难以按期发放国家补助的养老金,被迫挪用以保证养老金发放的情况。同时,一些居民异地重复参保,甚至死亡后仍领取养老金,也带来较大风险。
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所长黄清说,每年2月,中央财政开始下发60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但仅够支付9个月。每到9月,财政部门开始计算支出、结余或缺口的相关情况,直至11月或12月才重新开始发放。
目前,养老金的拨付渠道环节多,手续复杂。一位社保干部告诉记者,“中央拨付的基础养老金直接转到县财政局,我们每个月要花10多天时间到财政局办理支取手续,既牵扯了经办员的工作精力,又不能保证养老金按时发放。”
“如果突然停发待遇,可能会令群众丧失对政府的信任打折扣。”一位基层社保干部表示,他管辖内的部分县因中央拨付的基础养老金不到位,不能够及时向群众发放养老金,不得不违规动用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
除中央补贴资金拨付不足额外,农民异地重复参保、死亡人员被冒领养老金等也威胁着资金安全。广西天峨县67岁的磨某,迁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后。在佛山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自2010年开始直至2012年11月也在天峨县领取养老金,直到政府部门通过户籍等多方面进行核查,才发现异地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
甚至有一些死亡人员未被及时注销继续领取养老金。广西田阳县田州镇隆平村党支部书记黄兴高说,一个70多岁的村民离世后,其家人一直没有将老人去世的消息向上报。“大约2、3个月后,村里将所有享受新农保群众花名册在各个屯里公示,一些村民才发现这名离世村民仍在花名册之列。”“目前发现的这些违规现象所带来的养老金损失并不大,但追缴损失的成本很大,有时甚至得不偿失。”黄兴高说。
对此,专家建议,县级应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农保经办机构的养老金征缴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金收支运行情况。同时,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黄海萍认为,国家对省级养老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相对容易,对县级则相对较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省级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而且这笔存款对于地方银行至关重要,地方所能获取的贷款也很重要,进而影响地方发展,因此当前是进行省级统筹甚至国家统筹的良好时机,一旦错过,后期再进行统筹,或将面临很大难度。”黄海萍说。
王延中表示,国家还应加大监督力度,实行重大决策事项票决制、违规问题的问责制,使社会保障资金全流程阳光运行。同时,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领导者依法办事、坚决执行制度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