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对九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11月底完成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24日通报,决定对九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督促企业整改,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近期,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各地查处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督察,发现仍有部分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分别存在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问题。为此,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江西省宜春市5家铅蓄电池企业(江西精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蓄电池有限公司、菲驰蓄电池有限公司、江西日超电器有限公司、江西太格尔科技电器有限公司)、河北省常恒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厂)、安徽省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金雁分公司、新疆联合鑫旺多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能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按照督办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按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在挂牌督办期间,环境保护部将暂缓受理上述企业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环境保护部督查中心将核查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并视督办要求的落实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挂牌督办。
同时,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对本辖区内所有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梳理、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续监管,指导、督促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九起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江西省宜春5家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精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蓄电池有限公司、菲驰蓄电池有限公司、江西日超电器有限公司、江西太格尔科技电器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另外,江西精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还存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管理台账不规范问题。
督办要求:责成江西省环保厅依法责令5家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江西精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处以罚款;督促宜春市环保局加大铅蓄电池企业监督检查力度。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河北省常恒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两座焦炉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出焦时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督办要求:责成河北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限期改正烟尘无组织排放和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处以罚款。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山西省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厂)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两座焦炉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二氧化硫超标排放(2012年10月起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累计超标59天);未对粉尘排放监测;脱硫和蒸氨等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弄虚作假。
督办要求:责成山西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限期治理超标排放问题,处以罚款;限期改正运行记录弄虚作假行为;责成孝义市环保局立即开展粉尘监测。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安徽省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硫酸技改扩建项目和其分公司(合肥磷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磷矿采选项目均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磷石膏堆场未采取防渗措施;桐山村居民饮用水部分指标不达标。
督办要求:责成安徽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及其分公司停产整改的项目整治到位,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限期完成磷石膏堆场防渗工程;督促肥东县人民政府组织尽快解决桐山村居民饮水问题。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山东省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污泥露天堆存,污泥填埋厂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污泥填埋厂水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
督办要求:责成山东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限期改正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处以罚款。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