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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8月开展“营改增”试点 涉及8万余户纳税人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3-05-23 15: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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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1日以来,“营改增”相继在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试点。今年,“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根据相关安排,我省将于8月1日实施,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涉及全省8万余户纳税人。

  据了解,“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度。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由于营业税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无法进行抵扣,所以造成了重复征税。“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营改增”后,增值税将覆盖所有货物与劳务的全部环节,重复征税的现象将被消除,企业税收负担将会降低。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我省“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是指陆路运输(不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从2013年8月1日起,从事广播电视的制作、发行、播映的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也纳入“营改增”范围。实施“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在现行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6%两档税率。其中,提供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小微企业将成为最大受益群体,降税幅度可达40%。

  省地税局提醒:“营改增”从8月1日起试点,但增值税真正实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是从9月1日开始。8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实际是7月份的,因此,机关纳税人还继续在原地税主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9月份后,“营改增”纳税人的城建税、所得税等依然在地税申报。

关键词:纳税,河北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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