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生首诊制石唐先试点 签订至少一年的协议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未来,居民平时有个头疼脑热,在与自己签约的全科医生那里就可以解决了。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省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及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初步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在石家庄市和唐山市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 门槛多高 5年临床本科+3年培训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全科医生将主要依靠“5+3”规范化培养,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同时还通过转岗培训途径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时间为1至2年。 在基层,将提升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采用弹性学制,开展成人学历教育。从2013年起到2020年,遴选一定数量45岁以下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普通中专学历的基层卫生人员,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参加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获得成人大专学历后,再逐步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执业地点 可多点注册,也可开个体诊所 《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多点注册执业。 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诊所。 鼓励建立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疗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我省还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 如何服务 与居民签订至少1年的协议 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 《实施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至少1年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人。 参保人员可在本人统筹地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自主选定签约全科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应监督和管理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 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如何收费 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 据了解,目前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收入不高,很多全科医生的月收入只有两千元左右,刚够维持基本生活。《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全科医生制度后,全科医生的收入主要包括,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省物价局等部门根据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和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 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 退出机制 5年内未获相关资格要转岗 我省提出要建立基层全科医生人才流动机制。同时要建立人员退出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生自2013年起,在5年内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5年内未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得从事全科医疗岗位。 要严格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合理分流和有计划地清退。 晋升条件 要看签约居民数和满意度 我省提出要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各地要制定倾斜政策,吸引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就业,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名词解释 全科医生首诊 什么是全科医生首诊呢?打个很形象的比方,如果一个病人说自己腹部疼痛,去挂消化科,但消化科的医生检查后说消化系统没问题,建议到心内科,然而心内科的医生检查后也没发现问题,那他究竟应该挂哪个科呢?有了全科医生,这个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患者的首诊将是全科医生。由全科医生首先判断病情,小病全科医生能处理的,就在全科医生处治疗,处理不了的再转到专科医生或者其他大医院医治。 -文/记者彭丽晗 杨利军-制图/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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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科医生,首诊制,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