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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高消费的不可纳入低保

来源: 燕赵都市报  
2013-05-23 09: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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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不得吃低保。

  现役义务兵不计入家庭成员

  根据《办法》,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的结果,作为衡量城乡居民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的依据。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人员。户籍迁出的由家庭供养在校就读学生可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现役义务兵;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离家出走,失踪一年以上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等不计入家庭成员。

  而该《办法》所称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总体情况。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而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主要是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包括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的定期补助等;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包括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等;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包括工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的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资金,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养老、康复、托养、临时性救助等救助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列入家庭收入)、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必要的就业成本、残疾人的康复成本以及其他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不可纳入低保

  《办法》提出,低保申请人的家庭人员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其家庭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但是,低保申请人家庭人员的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家庭成员拥有生活用车的(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除外),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办法》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复审,根据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还将通过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相连的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全面掌握每户的情况;没有建立信息网络平台的地方,可临时采用部门联审的办法。

关键词:低保,社保,住房,河北责任编辑: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