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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网络谣言案例频发 造谣可受刑事处罚

来源: 北京晨报  
2013-05-23 08: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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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夜里,北京警方通报,13名犯罪嫌疑人因利用互联网散布、传播京温商城安徽女青年“离奇”死亡谣言引发严重后果,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被批准逮捕。此事一出,也让人再次对网络谣言引起重视。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网上造谣者轻则被封号、治安拘留,重则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平安北京”频辟谣

  记者查询后发现,不少未经核实的信息在网络上出现后,因其“爆炸性”都会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仅“平安北京”就曾多次对网上不实信息进行辟谣。

  2012年12月初,有网友发帖称一女士在北京家乐福结账时,跟在身边的孩子突然失踪,幸亏及时报警,超市立刻封闭所有出入口寻找孩子,后来孩子在二楼卫生间找到,头发被剃光,衣服已经被换掉。12月11日,“平安北京”发布信息称,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110报警服务台未接报此类警情,该信息为虚假消息。

  2012年7月,曾有女网友发布微博称,在地铁大望路站B口出来后,被一男青年堵截,对方装作和事主很熟的样子,一直追着她。当发现事主拍照后,男子马上“翻脸”,指示六七个同伙一起堵截事主,还欲抢夺其手机。事主在微博中还贴出了这名男青年的照片。7月10日,“平安北京”对此进行辟谣,表示“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地公安机关未接到此类报案或电话求助,巡逻民警及地铁工作人员也未发现类似情况或事主求助”。

  2012年5月30日,有网友在微博上说,在双井桥东南角,看见几名群众联手制服了一名连砍三人的嫌疑犯,还配发了一张图片,这条微博瞬间被转发了4000多次。但据北京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资料信息显示,当日双井附近没有涉及伤人的报案。后辖区派出所证实,该微博配发的图片也并非一起伤人案件,而是此前的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事发后不久,最早发布微博的网友向公众道歉,称自己只是道听途说。

  依法究责传谣者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有关负责人针对网络谣言的危害性表示,极少数网民在网上散布各类谣言的情况不时出现,有的拼接图片诽谤他人,还有一些所谓“大V”账号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这一现象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在加强日常执法的同时,正进行集中打击。

  有关负责人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正根据网民的举报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线索,会同各地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一些经常传播不实信息的网站和微博客账号、微信账号进行深入核查,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负责人还强调,遏制和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将进一步查处不落实法定责任,致使谣言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网站。欢迎社会公众及时举报谣言,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将始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网络谣言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