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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诈弹”事件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降格处理

来源: 北京晨报  
2013-05-22 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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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连日来告破的多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的案件,公安部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等形式降格处理。

  过去一周里,国内连续发生两起机场航班遭遇“诈弹”威胁的事件,多个省市和航空公司的16架次航班受到影响。经过公安机关全力工作,多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案件全部告破,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

  针对连续发生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公安部日前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民航是国家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承担着运输旅客和物资的重要职责,近期接连发生多起犯罪嫌疑人给有关部门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案件。造成多架次航班紧急备降或长时间延误,严重扰乱民航飞行和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给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从重从快打击,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等形式降格处理。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闻回放

  两天两起“诈弹” 16航班惊魂

  5月15日上午8时起,北京、上海、西安、兰州、南京等地飞往深圳的5架航班陆续收到炸弹威胁电话。犯罪嫌疑人王某亮(男,26岁,内蒙古通辽市人,在深无固定住址、无业)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深圳警方刑事拘留。据其初步交待,其以前多次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因而仇视社会,意图报复。

  5月17日下午,北京、广州、重庆、深圳多地飞往上海的共11架航班收到炸弹威胁电话。犯罪嫌疑人季某(43岁,江苏盐城人)在作案后不到两小时即被当地警方抓获。目前,季某已被刑事拘留。

关键词:飞机,诈弹责任编辑: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