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商务车卖了4万元
5月16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江(化名)租来一辆商务车,伪造手续,在旧车交易市场将车卖掉,卖了4万元钱。 31岁的男子李江是石家庄郊县人,2006年10月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6月刑满释放。出狱后,李江一直没有稳定收入。2012年7月,李江化名刘小伟,来到石家庄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月1万元的租金租了一辆商务车,然后又找人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8月,李江开着租来的商务车,来到石家庄市的一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4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杨某,并和杨某当场签订了旧机动车出卖合同,收取了4万元购车款。 2012年9月,杨某开着买来的商务车外出,车停放在一个停车场,被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宋某发现。由于李江没按时支付租赁费用,宋某使用备用钥匙将该车开回公司。杨某办事返回后发现新买不久的汽车不见了,于是报警。公安机关很快破获此案,将李江抓获归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江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李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5月16日,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 蔡艳荣 通讯员 李硕 邢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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