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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日赔偿182.35元

来源: 人民网  
2013-05-18 07: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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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记者李婧)

关键词:最高,人身自由权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