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给零花钱买东西吃为诱饵,先后对两名幼女实施奸淫。5月15日,记者获悉,九江市修水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顾某提起了公诉,修水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9年。
据了解,2012年3月,顾某在邻居家玩耍时发现10岁的小甜(化名)无人照料,即起歹念,以给零花钱买零食吃为诱饵,将被害人骗至当地一小学的女厕所内实施奸淫。之后,顾某采取上述同样手段,多次奸淫被害人小甜。
同年6月17日,顾某途经当地一小店铺,以给7岁的小珊(化名)买东西吃为诱饵,将小珊骗至一小学后墓地处,对被害人小珊实施奸淫。两天后,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