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废止8件省政府规章 修改29件省政府规章
笔者5月16日获悉,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使政府立法更好地适应法治环境建设的需要,省政府对2012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8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并对29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 予以废止的8件省政府规章或已被国家新的法律、政策代替,或被地方性法律、法规代替,包括《河北省有线电视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河北省港口管理规定》,河北省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河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装管理办法》,《河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据悉,修改的29件省政府规章有《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河北省经纪人管理办法修正案》,《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修正案》,《河北省抗旱规定修正案》,《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修正案》等。 |
关键词:省政府规章,废止,河北 |
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