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一男子在海口经营一家KTV,但KTV并非仅仅提供客人唱歌娱乐,还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去年年底,民警在该男子经营的KTV场所内抓获67名吸毒人员。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4岁的赵某云是屯昌县人,在海口海秀中路一宾馆会所内经营KTV生意。去年12月26日凌晨2时许,公安民警在赵某云所经营的会所内的四个包厢里查获到67名尿检呈阳性的吸毒违法人员,并当场在包厢内扣押到被吸食后残余的毒品、吸毒用的碟子、吸管若干,从收银台扣押到会所经营的记账本3个。经鉴定,从包厢内扣押到的毒品均含氯胺酮或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成分。
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云非法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近日,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