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这标志着,几天前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的“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正式步入运行“轨道”。
向市场、社会和地方放权
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
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突出特点在于,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把职能转变作为核心,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和抓手。
据统计,经过前六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2497项审批项目。但从总体上看,当前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甚至利用审批牟取部门利益、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的寻租腐败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向市场、社会和地方放权。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也谈到,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1/3以上。
项目多集中在经济领域
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作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出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殊为不易。
早在本轮改革启动之初,有关部门便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逐项梳理国务院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反复研究分析,筛选出拟取消、下放的项目。研究结果显示,这些项目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目的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微观干预,为企业松绑,让民间的创造力活跃起来,使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更加有效。”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中央编办在与新组建部门商谈“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规定时,也把需要转变哪些职能、需要取消和下放哪些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前提。据统计,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5个部门“三定”规定,一共取消和下放了42个行政审批项目。
4月24日和5月6日,国务院召开两次常务会议,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确定了最终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共133项,其中包含16项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5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
社会关注下一步“动作”
第二批项目研究论证已启动
本届政府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公布之后,下一步还会有哪些“动作”?社会高度关注。
这就不得不提到3月18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任务分工。任务分工提出,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也正是在这份分工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被具体划分为3个时间节点。此次国务院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下一步,如何把这项简政放权的务实举措继续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任重而道远。
为加快清理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将适时再推出一批单子,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等原则,提出取消和下放的处理意见。
“在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前后,我们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的项目研究论证工作。”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
历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链接)
2002.11.1第一批取消789项;
2003.2.27第二批取消406项,改变管理方式82项;
2004.5.19第三批取消385项,改变管理方式39项,下放管理层级46项;
2007.10.9第四批取消128项,调整58项;
2010.7.4第五批取消113项,下放管理层级71项;
2012.9.23第六批取消171项,调整14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