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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责任难逃的该是谁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2013-05-16 2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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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5月12日凌晨,河南鹿邑县法院原院长高天峰和女儿在家遇害,作案者不是别人,而是亲生儿子因“怨”雇凶杀人。

  从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凶残杀害4名同宿舍同学,到复旦大学学生黄洋疑似被室友毒死,再到4月18日清晨张家巷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符某持刀将同学刺伤,学生校园犯罪已不再是个案。

  从中央到方地方,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学校,对加强校园管理,预防学生校园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效果非如人意。由此看来,预防青少年犯罪,缺失的已不仅仅是“管理”,“做人”之课失缺才是根源。

  青少年犯罪,古今中外非新鲜事儿,预防青少年犯罪,古今中外也非轻之。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人口频繁大面积流动处于常势。留守儿童、留校儿童、寄宿儿童已形成为一种生活群体。随之也就出现了有一年和自己孩子见一次面的“年父母”;有一学期和自己孩子见一次面的“学期父母”;有一周和自己孩子见一次面的“周父母”。随着人口流动和居住条件改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父母、孩子”一家三地成为普遍家庭结构,孝道、做人、家庭美德等教育中,父母对他们的“身教”几乎处于空白,。即使天天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孩子,除双休日外,也多是晚上和父母见一面,且多有身陷家庭作业之中,孩子与父母沟通交流,变得越来越奢侈,“言教”几乎断裂。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孩子如何与人交往?如何化解生活危机等最重要的“做人”必修课,几乎无奈的全部推给了学校。

  学校从家长手里接过孩子“做人”教育的接力棒,在追求“升学率”压力下的“应试教育”中,已变味为另一种举重若“轻”。从中小学到大学,“教书育人”遇到“强拆”,教书和育人受到割裂,重教书轻育人成为普遍存在,最终又把青年人必修的“做人”课推给了社会。

  青少年是父母的希望,也是民族的希望;是家庭的未来,也是祖国的未来。预防青少年犯罪,给青少年上好“做人”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实现强国之梦的百年大计。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对此,国家对改善流动人口生活及子女就学,在政策上进行着不断完善调整;对学校如何履行好育人历史使命也有明确规范,关键在落实。

  身为家长,不仅要创家立业,更要关心留守子女的成长需要;不仅要引导子女学好知识,更要言传身教好文化传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学习进步,更要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让孩子不再“孤独”成长。作为学校,要切实转变育人理念,尽好塑人之职,履好育人之责,切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让教书和育人不再割裂。只有这样,青少年犯罪的悲剧才会得到有效遏制。(王天德)

关键词:少年,犯罪,责任责任编辑:赵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