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将在2013年在中央企业统一立项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效能监察工作。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改进调查研究、转变文风会风、规范因公出国(境)、改进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规范职务消费等方面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是否得到落实,特别是各项禁止性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另外,还将重点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是否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通知要求,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退赔等手段,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惩处,依据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管辖范围内违反规定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